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内容有什么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4、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
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5、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6、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的薪资报酬必须存在。
签订劳动合同有特定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的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审查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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