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吗,农村买房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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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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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吗,农村买房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吗,农村买房程序是什么?

一、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

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

若符合上述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符合上述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新《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已经进程落户的农民,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宅基地,具体的补偿水平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宅基地的所在位置进行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买房程序是什么

1、应该要争取集体,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这个同意并不是口头上的同意就可以了,还要书面上的同意。

如果农村的某个房子是好几个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征得所有人的同意。

2、还有就是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资料复印件等等,比如说个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的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相关的原件或者是复印件。

3、在买房子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点就是,房子是否被抵押,或者是被强制的转移,这个时候就需要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查看。

一旦买卖双方协商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过户手续等等,并且将这些文件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房子才算做是买卖成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是一宅一户的原则,所以如果申请了宅基地之后户口迁出,但是仍然没有其他的居住场所,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是可以使用原来的宅基地,这是合法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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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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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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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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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属于,不能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虽然土地确权后,政策有所放开,但依然严禁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确权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一、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条件:
1、农村房屋的转让双方都是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只允许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容流转,外来人员和城镇户口禁止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
2、农村房屋的转让人有两套或以上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有偿转让。
3、农村房屋的受让人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在农村房屋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必须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
4、农村房屋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农村房屋的转让必须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这样的转让行为才是有效的,私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流程:
1、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房管部门接受农村村民的过户申请,进行审查,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进行公告。在本村公告栏内进行公告,看村民是否存在异议。
4、政府部门审核。提交政府部门对农村房屋过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字盖章。
5、缴纳过户的费用。农村房屋转让双方缴纳过户的相关费用。
6、登记记载在册。有关部门针对此次的房屋转让过户行为进行登记,记录在册,一边日后有据可寻。
7、过户完成发房产证。房产部门下发房产证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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