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不是无偿赠与怎么写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1、该房屋位于,房型,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交纳期限为每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
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
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当日读数:
电:
煤气:
水:
)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拆隔、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本楼居民生活的;
乙方拖欠租金的。
1、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
)和质量(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
)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
3、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
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
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
此种情况比较典型,现举一案例:
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
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转租人),出租人(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
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
最后受损失的,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屋租赁的数量也是在不断上升的,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具体的条款,同时租客也要保护好房屋内的配置,避免造成大的损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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