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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转让仲裁效力如何确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转让不会对仲裁效力造成影响,原仲裁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不可进行合同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进行合同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了保证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不会受到合同无效、撤销等情况的影响,即使合同进行转让,原仲裁条款的相关规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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