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谁签署?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署。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丢失的处理办法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通常情形下,房屋被拆迁之前,被拆迁方就可以拿到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方式,当然是可以由被拆迁方自行确定的。确定补偿方式之后,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补偿数额。被拆迁方若是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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