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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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一个月时间,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否则将会支付双倍的工资。
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一般只支持11个月,不过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有:

1、应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是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不是所有没签劳动合同案件一告一个准的。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才会正式受理案件,劳动者的权益才会获得保障。所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

1、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

2、工资卡交易记录

3、工资条

4、有公司名称的工装

5、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

7、考勤记录

8、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9、派工单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若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想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当然了,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比如说有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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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准备雇佣几个驾驶员,我是养车的,所以对驾驶员有很高的要求,咨询下雇佣驾驶员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按上车开始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驾驶员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中已包含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班补贴、油耗补贴、通讯补贴、资金等补助。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耗补贴等),试用期福利类补贴计半,基本工资、通讯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转正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油耗补贴等各类补贴)
  
(三)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四)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工资制度调整或是岗位变化,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
  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
  
(一)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二)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三)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五) 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一)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二)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三)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七)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聘用合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 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 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 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 F、 《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一次性给甲方利益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E.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证实的;
  G、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无当月工资),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须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二)合同期内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服务期限承担相应的培训费。
  
(三)乙方第一次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风险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驶责任状〉、〈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至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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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赔偿,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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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经营一个超市,最近因为生意很火爆,无法照顾过来,所以想雇佣店员,咨询下店员雇佣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店员聘用合同 甲方(雇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甲方安排工作时间以本店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三、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薪和提成。
3、乙方每月休假 天,底薪 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 计算。
四、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薪/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薪及提成。 (4)乙方在甲方培训后,商品价格卖错,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导 致店内商品丢失,一律按当时商品价赔偿。并扣除2天休假。此情况超过三次,自动离职。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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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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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负事故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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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司机造成交通肇事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但雇员有严重过重的,承担连带责任,而比例是多少,由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雇佣关系是雇佣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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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员工受伤雇主应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员受伤,雇主要负什么责任  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人身伤害,应直接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内容:  关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劳动法》中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经过登记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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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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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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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司机撞人雇主的雇员的责任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雇佣的司机跟企业中聘请的司机有所不同。企业聘请的司机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属于企业员工,出了交通事故是由企业负责的。那雇佣的司机撞到人了,是司机自己赔偿还是雇主赔偿吗本文为你介绍。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重大过失,应与雇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负事故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
4、因本次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对于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是肇事者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对于受雇司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例外规定。所以,在确定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时候,首先需要判断司机的是否受雇于他人。
如何认定雇员从事的活动是雇佣活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雇员从事的活动是雇佣活动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受雇工作”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对“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即:“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对雇工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①、看雇工执行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执行职务的,就属于雇佣活动范围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但雇工的工作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②、从雇工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③、对雇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认定问题,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把握,即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不仅如此,判断是否为雇主工作,是否是在受雇工作中受到伤害,还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五、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
1、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07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免除致害人的责任如果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2、受害人故意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不例外所以,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自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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