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建拆除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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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违建拆除的流程为,确定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确定为违章建筑后、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在限度其限期内将房屋拆除;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一般违建拆除怎么处理?

一、一般违建拆除怎么处理?

一般违建拆除的流程为违法建筑认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强制执行

1、违法建筑认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机关要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这一步实际上给了老百姓权利救济的机会。如果对这一行政处分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辩、申请召开听证会。执行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主张了权利,打击报复,加重处罚,且不得要求当事人承担听证会的费用。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记录员负责应制作笔录且需要交给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会的情况,执法机关再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如果以上这些程序都有,且合法,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置的,应当先依法责令建筑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建筑所有权人会在此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催告——当事人仍有申辩权利

对违建决定强制拆除之前,还应当下发催告书,不能在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径直予以拆除,催告程序中,房主仍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催告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房主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房主的意见,对房主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房主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

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且执法机关应当在强制拆除实施前发布并张贴公告,最后敦促当事人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将室内物品等妥善搬离,并起到向周边邻居广而告之的目的。

也就是说,公告期内不能实行强制拆除。公告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政府、受政府责令实施强制拆违的部门对强制拆除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4、强制执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购买小产权遇强拆怎么办?

1、购买小产权遇强拆首先需要判断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小产权是否是合法建筑。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小产权是合法建造的,那么遇强拆的时候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小产权房是非法建造的,将不能获得补偿。

2、如果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无效。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人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都不能违法修建房屋,若是违法修建了房屋,有可能会被拆除。如果违法修建了房屋的公民、单位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拆除房屋,相关行政部门可能会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并且会将此决定进行公告,然后会采取措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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