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建造的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1、合法建造的房屋被拆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合法建造房屋的,在房屋建成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1)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拆迁吗?
1、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拆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不管是合法建造的房屋,还是违法建造的房屋,都有被拆迁的可能。根据规定,对于合法建筑,若是被拆迁方对相关国家部门作出的拆迁决定不服,那么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对于违章建筑,被拆迁方若是不拆迁,将有可能会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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