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并没有对居住权的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过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3、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不一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至于涉及的居住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所赋予一方的合法权利。
不过,为防止在离婚后发生纠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尽量做到彻底分割,在离婚协议中也要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及需承担的责任。
2、真正来说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
所以说如果是想离婚的话,最好要在离婚的时候将一些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只有在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消灭,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一直居住下去,至于住多久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民法典并没有对具体期限做出界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