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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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要注意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中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要注意什么

1、对出借土地一方,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拟承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载明的土地四至范围之内。

2、对承借土地一方,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对双方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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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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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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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年龄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明白这一点是最关键的。另外,两者的区别还有
1,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就享有,其精神状态在所不问。后者不是——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权利能力分类
1、物权,就是对财产的有效处理权利,楼上的财产权可通用,故不重复。
2、债权和抵押权对立,也都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故不可忽略。
3、遗产继承权,众所周知,故不复述。
4、知识产权,也广为人知的,但是它的层面很广,包括个人知识,著作权,发现权,商业上的各种权利等等。
5、就是切身相关的人身权了。法律保障作为公民和自然人的体格之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就自身的意愿才可以处理身体。
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如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我们中国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享有的,而可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年龄也是比较短暂,在正确,科学地了解这项能力后,相信大家也会更加珍惜,毕竟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这项能力,以及我们为之行使能力的国家的发展是无限的,正确地行使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养育我们中国公民的国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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