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要注意什么
1、对出借土地一方,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拟承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载明的土地四至范围之内。
2、对承借土地一方,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临时使用土地签订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守,如果违反合同的内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临时土地的使用协议需要注意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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