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屋遇到拆迁怎么办?
1、对房屋进行取证、固定证据。
虽然不管是征收还是拆迁都会有入户评估,但是由于入户评估的评估不一定准确或者双方对于入户评估的评估不一定认可,因此建议在拆迁之前进行取证,固定证据。
这里的取证固定证据,不仅包括对于房屋外立面的取证,还包括房屋里面的装饰装修的取证以及空地和院落,以防止偷拆、误拆、非法强拆后,双方对房屋被拆之前现状无法取证问题。
这里的取证和固定证据可以自己拍照或者拍摄录像的方式来进行取证。也可以聘请公证机关来公证或者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
2、不要盲目、自乱阵脚,随便签空白协议。
不管是征收还是拆迁,都有相应的拆迁手续不要盲目的听从或者跟从其他人或者某个拆迁人的说法。如果是真的征迁,那么可以要求征迁人提供相应的征迁手续。
如果征迁人不提供任何的征迁手续,那么不要轻易相信征迁人的口头承诺而签署空白补偿协议书。更不要相信通过某种特殊关系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除非能够将承诺写到补偿协议里面。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可以首先双方协商认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仲裁裁决、或者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认定,一般争议在拆迁的赔偿款多少上。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包括什么?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对于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政府根据当地的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情况来作出的决定,相关情况是在统一的政策规定下来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对有关房屋拆迁的事项存在矛盾或者争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一般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发出通告,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一般会张贴相关的公告,之后与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协商处理,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只能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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