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拆迁诉讼期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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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诉讼期是六个月,诉讼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开始计算的。实际上征地主管部门会提前通知民众对房屋拆迁决定有争议的解决方法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征地房屋拆迁诉讼期几年

一、征地房屋拆迁诉讼期几年?

诉讼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六个月之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收集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房屋拆迁纠纷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征地房屋拆迁诉讼期一般只有6个月,土地征收时房屋拆迁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跟一般的民事案件不一样,大多数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不会长达好几年,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就应该配合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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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有一个很古老的瓦房,但是因为要修公路,所以村长没有告诉我们强行拆掉了,请问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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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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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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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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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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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20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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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房屋拆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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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无外乎有行政、民事、刑事等,那么涉及到诉讼的种类也就以下几种。
一、行政诉讼及复议
拆迁中能够提起许多个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是拆迁许可证及行政裁决书的诉讼及复议。
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用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方能进行拆迁,并且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进行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想要质疑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特点,一旦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提起,发证机构就要将上述的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文件作为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提交法庭,接受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质证以审核合法性。如果行政违法的话,该拆迁许可证就应该被确认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一旦拆迁许可证被撤销,拆迁人的拆迁活动就是违法的,这对于拆迁人来讲可是“灭顶之灾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在阻止行政裁决和程序上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接受司法审核,拆迁人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那么拆迁房子就不会面临的危险。当然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一定是有一定审限的,一般情况下,最多1年的时间就终审判决了,所以为了延长拆迁许可证的司法审核时间,我们可以同时提起规划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立项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国有土地使用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征地批复文件的诉讼及复议等等,因为这些都是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行为,它们一旦被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应该中止审理,待前置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终审判决后,才能重新进行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所以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像是一把可长可短的尺子,配合谈判的脚步伸缩自如。只要诉讼在,拆迁人就不能进行裁决程序,不进行裁决程序就无法进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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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一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种类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主要有排除妨碍的诉讼、损害赔偿的诉讼、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及履行的诉讼等等。
例如,如果拆除公司的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扰民,受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停止扰民行为,对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权、健康权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再例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发现有协议无效的法定理由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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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起诉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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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及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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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用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方能进行拆迁,并且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进行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想要质疑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特点,一旦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提起,发证机构就要将上述的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文件作为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提交法庭,接受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质证以审核合法性。如果行政违法的话,该拆迁许可证就应该被确认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一旦拆迁许可证被撤销,拆迁人的拆迁活动就是违法的,这对于拆迁人来讲可是“灭顶之灾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在阻止行政裁决和程序上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接受司法审核,拆迁人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那么拆迁房子就不会面临的危险。当然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一定是有一定审限的,一般情况下,最多1年的时间就终审判决了,所以为了延长拆迁许可证的司法审核时间,我们可以同时提起规划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立项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国有土地使用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征地批复文件的诉讼及复议等等,因为这些都是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行为,它们一旦被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应该中止审理,待前置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终审判决后,才能重新进行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所以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像是一把可长可短的尺子,配合谈判的脚步伸缩自如。只要诉讼在,拆迁人就不能进行裁决程序,不进行裁决程序就无法进行程序。
二、民事诉讼
拆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一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种类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主要有排除妨碍的诉讼、损害赔偿的诉讼、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及履行的诉讼等等。
例如,如果拆除公司的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扰民,受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停止扰民行为,对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权、健康权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再例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发现有协议无效的法定理由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1、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3、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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