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房屋中介没有权收取定金的,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定金是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而房屋中介只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无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