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只有国有土地才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依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处理方式不一样,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动续期。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种类又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集体土地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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