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拆迁赔偿纠纷,可能会判处赔偿义务人向被拆迁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但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此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
1、起诉处理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申请仲裁
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是拆迁方采取违法方式进行拆迁,就有可能会引发赔偿纠纷。根据规定,虽然实施了违法的拆迁行为,但是此行为并没有导致被拆迁方遭受损失,那么就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赔偿金。若是违法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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