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清偿完贷款的,抵押人可以持贷款清偿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2、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抵押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清偿完贷款的,抵押人可以持贷款清偿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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