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自己写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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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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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卖双方自己写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买卖双方自己写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卖双方自己写的购房合同法律效力

1、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购房合同内容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该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

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

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

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

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

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

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购房合同内容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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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成立;

二、合同合法。为了能够清晰地表述第二项构成要件,可以将 “合同合法”分解为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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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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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的合法性 我们要理解这个问题,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更多从合法性的对立面去考察,即合同是否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分述如下: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 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下述情况下,合同订立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1)购房人不具有法定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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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不合法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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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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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条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反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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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反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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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认购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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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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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建筑公司的,他最近打算代理他的公司上层买点林木用来做工,咨询下林木买卖合同效力
[律师回复] (一)要正确认定树木买卖合同效力,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该类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树木”还是“木材”。“树木”和“木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树木”是尚生长在土地上的树,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木材”是已被采伐的树木,属于动产的范畴。当事人协商买卖的“树木”是已成熟的可以采伐的树木,他们买卖树木并不是转移生长在土地上的树木的所有权,而真正的目的是将树木采伐后作为生产原料、燃料等,因此,树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名义上是“树木”而实质上是“木材”。
  
2、树木买卖合同是否是经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由此看来,要采伐树木,必须按法律规定,首先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买卖的是尚在生长而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树木,那么该合同的标的物“木材”实际尚不存在。已成熟的树木必须首先经批准采伐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二)对实践中树木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
  
1、在签订合同时已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况,合同应是有效合同。
  合同的标的物木材是动产,交付方式是现实交付,即在树木砍伐时交付,木材的所有权自采伐时起转移。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树木采伐前树木价值增加,也就是产生了孳息,根据我国合同法“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的规定,该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应属卖方。如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可以采取变更合同内容、增加价款等方式裁判。
  
2、签订合同时未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买卖的“木材”尚不存在,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采伐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院应按无效合同进行裁判。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虽然未生效,但双方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法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哪一方的行为使合同未生效,或双方在合同未生效上各有多大过错,据此确定双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树木采伐许可证,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此间树木增值部分所有权仍以交付时间即实际采伐的时间界定。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最近看上了个房子,然后就想跟大家打听一下这个房产购买买卖合同如何拟定?
[律师回复]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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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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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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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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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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