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拆,村民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拆,但申请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1、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事人作最后陈述;
7、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8、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9、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10、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虚假;
4、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宅基地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虽然宅基地拆迁签字后不满意可以拆,但是征地主管部门没有权利直接强拆自建房,如果村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征地主管部门向村民支付了补偿金并且按协议履行了其他应尽义务以后,可以准备有效的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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