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拆房怎么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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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强行拆房怎么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强行拆房怎么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强行拆房怎么去处理

房屋拆迁部门没有依据强行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拆迁部门没有依据强行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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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涉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各地还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和执行问题,如《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同时《行政诉讼法》及《解释》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等内容,也可以适用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拆违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对于强制拆违行为及其基础行为应当如何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尤其当《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拆违行为基本程序与当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尽一致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是决定强制拆违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如遇法律冲突,应以《行政强制法》规定为准。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类。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有关强制拆违的程序规定散见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解释》中。
首先,从适用对象来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各有不同,由此决定了适用范围及对象的不同。《土地管理法》施行的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围绕土地的利用和保护而展开,针对的对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包括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建设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行为。而《城乡规划法》施行的目的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因此其适用范围是城乡规划管理,根据该法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针对的是违反建筑规划的违法建造行为。
其次,从限期拆违决定的作出主体来看,法定职权机关的不同也决定了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主体各不相同。《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管理职权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根据该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按照《城乡规划法》,拥有城乡规划管理职权的是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违决定,其余区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违决定。
因此,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的作出,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法律作出,如适用法律错误或限期拆违决定作出主体依法没有相应职权的,限期拆违决定将因不符法律规定而无法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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