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借名买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借名买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如果有约定的补偿标准的话,就按照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来处理。

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的,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开发商一般在购买住房时支付的预付款必须加倍返还。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明确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的,由其约定,如无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

例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返还定金

双方都有错误。

根据各自的错误程度来分担。

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违约金太高的话,也可以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

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

墙面不垂直;

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现在楼盘价格日益增长,但是,针对退房的这个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退房惹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名买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1****0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3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80****32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92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46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二手房过户更名费怎么算
1、营业税,税率为5%。2、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3、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4、印花税。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印花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夫妻方以配偶名义借款效力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简介: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周某与林某甲系夫妻关系。周某于2009年自林某乙处借款三万元,并出具借条。次年6月,林某甲出具签名为周某的借条向林某乙借款一万五千元。此后,周某向林某乙还款二万元,林某乙出具收条。同年10月,林某甲又出具一份签名为周某的借条向林某乙借款一万五千元。前述两项借款均发生在周某与林某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乙多次向周某索要欠款无果。林某乙以周某至今未偿还其借款,其在借钱时,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八厘计算,且多次向周某催讨欠款,周某故意推托拒不偿还,因周某与林某甲系夫妻关系,周某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周某与林某甲共同返还借款四万元及利息。判决: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构成表见代理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林某乙提供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的借条系由被告周某签写并加盖手印,内容、形式均合法,为有效债权凭证。被告周某欠原告林某乙借款30000元的事实双方没有争议,应予认定。原告林某乙提供的日期分别为2010年6月8日和2010年10月20日的借条,系由被告林某甲书写,并代为签署被告周某的名字,此两份借条的法律效力为本案争议之焦点。从笔迹鉴定结论来看,被告林某甲参与被告周某与原告之间借款活动的事实应予认定。本案讼争的借款发生在被告周某、林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被告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林某乙所借款项,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林某甲应与被告周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律师说法: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表见代理是指当事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并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在当事人构成表见代理时,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行为后果。夫妻之间亦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形,当夫或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一定行为,足以令善意第三人认为其作出的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一致意思表示的,则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对于被告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林某乙所借款项,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林某甲应与被告周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借子女的名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情还是经常有发生,由于房屋买卖的一些限制,有的朋友不得已采取借名买房的措施,这样的房产证会办在他人的名下,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房财两失,一般都是找值得信赖的人,那么借父母名买房如何处理呢?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父母借子女的名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情还是经常有发生,由于房屋买卖的一些限制,有的朋友不得已采取借名买房的措施,这样的房产证会办在他人的名下,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房财两失,一般都是找值得信赖的人,那么借父母名买房如何处理呢?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子买在亲戚名下如何过户
房产证已满五年的话,直接买卖过户最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夫妻借名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离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很多单位都会分房子,由于所分配的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很多人都会借用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自己交付购买房屋的费用,那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名所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应该算谁的未得到房屋的一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借名买房是现在比较热的一个现象,在法律上,借名买房肯定是存在很多风险的,您执业多年,有丰富的经验,给大家讲讲一般都会遇到哪些问题:现在我国有些一线城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一些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是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这起交易的。这样的话,实际产权人的权利不不能得到保障了。我了解到一个案例是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男方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单位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购买房屋的费用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在二人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屋的性质如何定性有了争议。他们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否分割房产:我国法律保护物权,认可双方对物权所属的约定。案例中陈述的情形,房屋应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房产。男方的父亲虽然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但是并没有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最后房屋会属于他吗:这里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了。现实当中往往情形很复杂。如果女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这个证据包括男方父亲与夫妻二人签订的房屋产权的协议等。现在二人离婚,而且出现了对房屋性质的争议,那么应该是男方父亲和男方都认可这套房屋是男方父亲的房子,而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女方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的产权为他们夫妻二人共有,那么房子就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就不能分割这套房产了。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款是由夫妻二人所出,那么女方可以将购房款作为债权主张分割。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适合借名买房的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购房人想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购房人在我国法律上称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觉得购房人要成为善意第三人,一般要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归属、产权有无瑕疵:产权有无约定、是否有抵押,另外房屋的价格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偏离在诉讼中也不易被认定。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对于出资人来说,不管借用谁的名字购房都有风险,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对于出名人来说,允许他人用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这些记录不会消除,并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总之,借名买房不可取。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合适么?
[律师回复] 婚后房产证加妻子名字不用缴纳契税,加名流程:
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这是必须要准备的,如果不方便复印的话,一般房管局大厅会有复印机,可以直接去那里复印。而且一定要本人都到,也就是夫妻两人都要到场。
二、在房管局大厅等待叫号,因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但是大部分地方是收取80元的工本费、5元的贴花费和25元的制图费。这些都是需要缴纳现金的,所以去之前一定要准备好。
三、证件上交齐全,费用缴纳完毕后就基本完成了,只要在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后,就可以再来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了,这时的房产证上就是两个人的名字。
四、如果房子买时候交的不是全款,而是贷款的话,那还要去银行办理一下抵押变更手续,这样以后就不会出现还贷的问题。扩展资料:推行范围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以他人名字买房什么时候过户
房款付清,办理出房产证后既可。以他人名义购房的需要将房款付清后,办理出房产证后,双方去的地方估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既可,未满2年的,是全额收取营业税的。过户费用高一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配偶死亡房产证怎样更名
[律师回复] 对于配偶死亡房产证怎样更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一、夫妻房产证直接更名办理夫妻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二)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八)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二、房产证赠与更名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另一种是: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三、房产证买卖更名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或者一方缺乏安全感要求另一方在婚后将自己的名字加在另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的权属证上,即大家常说的“房产加名”。那么在房产证上加名有没有用呢房子加了名之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依然是购买方一方所有呢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一般来讲,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子,除非有证据证明权属登记错误。所以,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加名行为会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产份额的赠与,且加名手续办完后,赠与已经完成,不能撤销。
另外,如果房产本身就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标注单独所有,在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该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的情况下,该房产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视为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么?
[律师回复]    在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中,贷款银行是否必须要求购房人/购车人(即机动车登记证上记载的车辆所有权人,该人同时也是借款人和抵押人)的配偶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签字本所认为: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所认为,从上述规定并不能得出房屋/车辆按揭贷款项下的房屋/车辆抵押须经借款人(抵押人)的配偶同意的结论。理由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房屋/车辆的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房主/车主即为所有权人,因此,如果产权证书并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有人的记载,则该房屋/车辆属于借款人本人所有,其配偶并不享有共有权。换言之,该房屋/车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适用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而,借款人本人有权以该房屋/车辆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无须获得借款人配偶的同意。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明知夫妻之间依法确定的财产分割/共有状况,否则相对人无法判断上述财产在实质上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夫妻一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而对其配偶名下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或相关约定,仅在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结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中体现的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得制度,我们认为,相对人依照所有权证书上的记载确认所有权人并与之交易,应属合法有效,该名义所有权人的配偶或其他实质共有人不得向相对人提出抗辩。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记载于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取得该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车辆)而发生的贷款债务也应属于共同债务,应以包括该房屋/车辆在内的共同财产清偿,进而以该房屋/车辆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亦应属合法有效。即使对于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体现了夫妻一方有权进行处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本所认为:除非贷款银行明知购房人/购车人(即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该人同时也是借款人和抵押人)与其配偶之间存在确认房屋/车辆属于共有财产的约定,否则在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中,贷款银行不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签字同意,也不会对贷款银行抵押权合法性和效力产生不利影响。但为避免疑问及稳妥起见,贷款银行仍可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签字以表示确认同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以他人名字买房什么时候过户
房款付清,办理出房产证后既可。以他人名义购房的需要将房款付清后,办理出房产证后,双方去的地方估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既可,未满2年的,是全额收取营业税的。过户费用高一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婚后财产写上配偶的名字,离婚后还需要分配吗
[律师回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在买安置房的过程中,如果房东不配合过户,要先检查自己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其次,了解房东是否购买了房产证,在将以上事实搞清楚以后,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沈阳按揭房能加名字吗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律师回复] 对于沈阳按揭房能加名字吗可以加配偶名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借名买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