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没有赔偿款,征地主管部门应该支付拆迁补偿款,但是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40年产权拆迁有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40年产权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2、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
3、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4、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5、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支付补偿金,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金以后要履行搬迁义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事实上所谓的40年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受限制的,其中商业娱乐和旅游用地的出让年限都是40年,地上建筑物是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不可能存在使用年限,但40年产权拆迁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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