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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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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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当事人签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吗

一、当事人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吗

1、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何判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甲想要买辆车却没有足够的钱,向乙借20万元,丙作为担保人

情形一:乙和丙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情形二:丙仅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情形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丙与甲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

为了更好的保护保证人利益,生活中会因友情、亲情等原因而当保证人,但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旧法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会因情谊可能使自己倾家荡产;也存在部分债权人恶意利用保证人不熟悉保证制度、故意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让保证人承担较重的连带责任,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

法规定对保证人更有利,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即要先去起诉债务人,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依然无法偿还钱,才能找保证人去要钱。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如果你是出借人,担心借款人不能按时还钱,希望增加保证人,最好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如果你需要作为保证人为他人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应当看清自己的保证责任方式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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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订吗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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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但是没有独生子女证当时没
[律师回复] 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当兵当事人和家庭有什么补助?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有的,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 ? ? ?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 ?
二、特别扶助金。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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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合同能不能单独签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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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吗
[律师回复] 对于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至于如何确定罪名,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据此,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罪。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的分析、说明,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三、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属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了家、社会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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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给我们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独生女证
[律师回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是否相同 听语音 2013-12-25 5 1251 经验豆丸APP 这里的经验更好玩 本文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的区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有何区别呢?如何办理这两个独生子女的相关证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独生子女证》 1、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2、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 3、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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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必须要单独签吗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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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 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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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没有办独生子女证,能补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到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二、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1项、第3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当年没有办独生子女证,能补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到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二、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1项、第3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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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可以单独签署放弃继承,但是签订的放弃协议书需要做公证。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享有也可以不享有。不过在签订放弃继承权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即便反悔也没有用,人民法院不会把分割出去的财产在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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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属于进行投资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其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是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范围内,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债务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不同与个人债务,公司债务一般都数额比较重大,发生纠纷以后影响力也比较大。公司要特别注意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知道了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以及之后,债务人要慎重解决纠纷,有必要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解决。
请问当年退休可不可以领独生子女费用?
[律师回复]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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