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拆迁不合理强拆了怎么办?
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没有人民法院的裁定,征地主管部门无权强拆。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口头申请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代理关系证明。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申请的,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无需提交委托手续。
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没有作出法律文书或申请人无法取得该文书的,应提交能够证明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相关职务行为的其他证据材料。
5、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超过两年请求时效的,应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请求时效内行使请求权的证据。
三、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不会直接强拆,被拆迁人有证据证明拆迁不合理的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被拆迁人拒不配合的征地主管部门也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强拆。如果拆迁不合理强拆了怎么办的这个问题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强拆行为合法的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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