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拆迁怎样补偿?
1、法律中规定拆迁应当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还有就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补偿。一般拆迁进行补偿如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相关处理规定是什么?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若是房屋拆迁,那么首先是需要对于房屋的产权来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房屋的一些基本的情况,紧接着就是需要协商具体的补偿方面的问题,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进行安置补偿协议了,补偿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到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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