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房屋拆迁分配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选择第一种解决方式,需要当事人对纠纷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若选择第二种方法,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还要按照诉讼标的交纳诉讼费用。
2、拆迁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拆迁房屋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吗?
1、拆迁房屋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是必须要出具拆迁许可证,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拆迁人家的房子,在出具了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拆迁,拆迁房子的时候是需要提前商量好赔偿的,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对于需要进行征收房子的地区,要由县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后,政府的有关部门是需要出面与被拆迁的家庭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在谈判成功之后,在办理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是可以进行拆迁的,如果是开发商为了某一种利益需要拆迁,开发商是需要直接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谈成以后是需要向政府提出开发申请的,不能强制性的进行拆迁。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法律特征如下:
(1)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许可的体系中,一般有依申请被动作出和依职权主动作出两大类,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属于前一类。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农村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提出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由于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赋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非拆迁人不能实施的行为资格。所以,农村房屋拆迁许可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发放拆迁许可证,以便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对获得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其他未获得许可的个人、单位相区别。同时,也利于行政机关对拆迁人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较强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行政行为。
与一般授予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不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着强烈的时间、空间限制的。为了社会的稳定,拆迁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活动的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否则便为违法。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不同的是农村房屋拆迁有着面积的权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迁对行政机关没有面积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区别内便可作出。
(4)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
一般行政许可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立,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事关公民、企业的财产权保护,应当从严掌握。
拆迁方在获得拆迁补偿款之后,可能会因为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事宜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在拆迁款的分配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按照当初的约定进行分割,若是之前没有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无效,可以在分配纠纷发生之后临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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