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倘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不过,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如何认定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呢?
第一,需要看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方面,一般需要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按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第二,需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综合进行考量,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一般可表现为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等;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三,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里的报酬与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的报酬除工资外还可以有奖金、福利等,且具有连续性、周期性;而社会保险则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
第四,需要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以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关工作,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劳动者的劳动完全或者主要为了单位的利益。
对很多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按时领到薪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一旦和所在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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