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下情况可以强制加班: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公司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二、领导强制员工加班怎么办?
强制加班当然不合法。我国对于劳动者施行的是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超出上述时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心理健康的前提下,取得劳动者同意后,才能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安排员工加班。至于协商一致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表示协商一致。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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