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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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4、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二、常见类型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1、非法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引发的纠纷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它主要是一个没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如乡镇政府批准征用或使用的土地,或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尽管他们有权审批,但超出了自己的审批权限。

2、占用宅基地以外的集体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

事实上,宅基地以外的闲置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权占有。

宅基地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找政府解决,切忌不要采取武力威胁和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样不但无法解决纠纷,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还有其他拆迁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3、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土地所有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私人交换宅基地一般是违法的。一般来说,更换农村宅基地的最佳方式是签订土地变更协议,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仅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而且可以避免未来宅基地转让的未知所有权。

4、土地建设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起的纠纷

民法典》在物权编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法源依据、相邻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权的限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阻碍。

在实践中,在宅基地取得环节发生的纠纷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为贯彻“一户一宅”原则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为“一户一宅”原则的基本内容。尽管法律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此规定应作如何理解是有分歧的,并进而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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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宅基地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四川宅基地纠纷诉讼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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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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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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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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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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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的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此 A不愿意分房与父母大吵,当时邻居,包工头(建框架还欠下3万工钱),A的叔叔(母亲的兄弟),哥哥(妻子的哥)都知道,了解实情(叔叔,哥哥也劝说来8000要二层楼不合理,不于支持),父母不同意,到处去闹(找包工头要扣下房产证,找A吵架...),最后迫于无奈,在父母言语被迫之下(A本着赡养父母以及自己是长子照顾弟弟等等心软),写了一张合约内容:每层楼房主体框架由父母定价为2万5,三,四楼分 B C所有,父母来8000,B C各占4000,B再来8000,于下债务B C各自承担还A。二十年期间,B C各自装修房子以及多次以各种理由还钱A(包括A女儿入院花费,B C搬走后出租的由A代收房租,加装水电费,已返清A的债务(B=13000,C=21000)),2021年,现在父母相继善终,B从商,有两套房(结婚后,岳父的宅基地合建后分两层)出租,现依然住在三楼,C从政,某地方正局长,早已搬进花园,四楼出租,A年迈退修多病,见二十多年已尽了责任(照顾父母讥供罐佳忒簧闺伪酣镰,弟弟情况也好)致此致终A不同意分房子于B C被迫写下合约,房子是A所建,应该属于A所有要求收回房子过退修生活。多次协商,B C以当年合约为由房子是三兄弟出资合建,欠的25000已付清,房子以及土地使用权明确是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不同意归还,致于当年房子外的公共装修费以及到现在的维修费(楼梯,公共墙,大门,电线等等)愿意现在以当年的价格算清还A。目前为此,地的所属使用权(属于当年代办的亲戚,有合约说明已转给A使用),楼的所有权属于A(政府部门的登记是属于A所有当年没去办变更,以及房子蓝本所属A)。当时写下合约的性质也只是为了安抚两位父母,不希望他们做出过激的事情,因当时已表明要死要活,都要把房子给他们两个小儿子,也就没办法的事情写下合约(合约里A并没有签名作实,并注明是父母核算后定价每层2万5,并不是A所提出,基本可以认为是父母所述A只是代笔),两位父母在世A也一直不敢提这事,B C要收租就收,要住就住,A也就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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