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欠工资可以在破产清算当中优先的清偿。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二、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职工的工资,可以先向破产清算小组申报债权,要求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支付职工的工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这个时候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当中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属于优先清偿的范畴。在清偿的公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是需要优先清偿劳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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