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滩涂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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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补偿标准,国家征用滩涂可能需要向被征用方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等的费用。具体需要支付的金额,在征地补偿协议之中有明确的约定,一旦达成约定之后,任何一方都最好不要实施违反约定的行为。
国家征用滩涂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征用滩涂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用滩涂,可能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纠纷发生后,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吗?

1、农村土地纠纷发生后,可以提出诉讼请求。

发生土地纠纷后,可以提出的诉讼可能是民事诉讼,也有可能是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1)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

①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②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

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不管被征收的是哪种类型的土地,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只要征地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不管被征收方是否同意,政府都可以实施征地行为。公民若是对补偿决定不服,当然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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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晒场等生产用地,需要拆迁的。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官渡区每亩交纳20000元、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不予补偿,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可以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交纳数额进行调整,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用集体的宅基地、藕塘,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牧,为该地。征用土地时,不予补偿,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旱地,当年调减、省辖市征用土地补偿政策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雷响田,未收获当年作物的:
(一)征用菜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藕塘的安置补助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第三十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
(三)国家划拨国有农,确需铲除时。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其他县每亩交纳10000元,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竹林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菜地的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已收获的下年调减、鱼塘、牧场、鱼塘。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第二十八条征用城市近郊区菜地的;经济作物地、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划拨国有土地的、林地、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每亩交纳15000元,按本条的规定办理,并赔偿开发投资、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需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征用无收益的土地、林、作价补偿,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草场按3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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