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出售后被拆迁补偿金归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要求补偿。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
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
3、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公房的房屋所有人是国家或者单位,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公房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款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但安置费用归房屋使用人所有。至于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安置费,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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