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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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偿标准2.1万-15.6万之间。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是直接支付给土地所有人,一般土地都是属于集体所有,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的规定来计算,因为各地制定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
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怎么办

1、村民可通过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或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

2、如果村委会和村集体拒绝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3、如果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那么相应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征地争议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跳出某个领域。如果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担心某个地方的地方保护,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

2、土地征收纠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司法程序。

3、土地征收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征地纠纷中,诉讼多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地,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协议将被撤销。总之,要开动脑筋办案,而不是专注于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那就尽量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土地征收争议听证制度。

土地征收争议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争议中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和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四、农村征地补偿费协议有几份

农村征地补偿费协议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

在征地补偿费协议中,征地方一般是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被征收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土地承包种有农作物的农户,所以协议的当事人就有两方,然后还需要提交给相关市县政府保存一份协议,所以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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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恩施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希望对于这个问题有知道的好心人可以帮助我解释一下.
[律师回复] 对于恩施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答案是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恩施市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
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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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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