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当中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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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当中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一、施工当中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施工人员意外死亡的,如果构成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不构成工伤的,由用工一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的,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属于工伤的,由用工一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施工当中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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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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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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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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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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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外地施工期间员工喝酒死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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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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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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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施工人员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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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地外死亡的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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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施工中施工人员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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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工地施工员工在外地工作,酒驾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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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死亡用工单位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员工意外死亡用工单位如何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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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施工人员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人员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施工人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人员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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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煤矿工作人员意外死亡怎么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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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施工中,人员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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