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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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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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

一、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

劳动仲裁是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职工主张加班工资需准备相关证据。

加班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工资标准等;其次职工要明确主张的加班时间,需要搜集考勤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负责考勤部门领导签字,其他证据还包括和加班相关的文字记录、审批表、业务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两年内的考勤记录。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加班工资如果不发放的话,劳动者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因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对应的报酬,这个时候的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劳动者加班工资,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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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
劳动仲裁是支付加班费,并没有说不支持加班费,这个时候需要了解清楚,因为这个加班费的纠纷也是属于劳动纠纷,这个时候劳动者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并没有说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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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时加班工资一般支持多少年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时加班工资一般支持多少年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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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目前仲裁支持几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加班工资目前仲裁支持几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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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许多国家的商事仲裁机构都不只一个。中国现有仲裁机构已经超过200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拟订仲裁条款时可能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在此前的仲裁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在内的各级,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均持宽容的态度。但按2020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则在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未能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该规定推翻了此前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自己原有对于该问题的看法。
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了两家仲裁机构,但作了唯一性限定。例如,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是买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如果被告是卖方,争议提交给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由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按照英国法解决。”最高人民作出《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对于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人民无管辖权。
国外一些并不简单认定两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条款无效。例如,合同在不同地方分别规定了在法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和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上诉认为指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是相互矛盾的,需要当事人新的仲裁意愿才能使仲裁条款生效,因此上诉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最高否定了上诉的理由。最高认为,如果要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或无法适用,该条款必须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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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为何不支持加班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仲裁为何不支持加班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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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打印的仲裁员名字裁决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印的仲裁员名字裁决书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不论是仲裁员手写签名还是盖的签名章还是打印的名字,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就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为这个问题而认定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继而撤销裁决的。
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为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到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
5、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诉书。
6、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7、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部门的审理工作,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所提问题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文章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出自
8、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但需先向仲裁部门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9、双方当事人得知立案后,均需预交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结案后仲裁委员会会视案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费用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默认。调解或双方部分败诉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分担仲裁费数额。
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其调解书与裁决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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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一年多里都让我们白白加班,不给我们发加班费,大家都很气愤,打算以劳动仲裁来解决,请问不支付加班费 仲裁时效起始时间何时开始??
[律师回复]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法院支持员工讨薪吗
[律师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
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
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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