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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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一、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工伤是旧伤复发的情况,认定为是工伤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需要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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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复发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医疗支出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若与工作相关,劳动者可向劳动能力复检鉴定部门申请再评价。满一年后,如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单位、保险方认为伤残有变,可提出复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复发并需治疗时,享受与初次工伤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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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如何鉴定
[律师回复]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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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律师回复]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
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收费标准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5号);
2、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3、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
(六)领件须知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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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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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名建筑工人,在12年的时候被工地上掉落的一小块石块砸伤,但是当时砸伤一个大口子加脑震荡,以后好了就没事了,但是今年他一直觉得头晕,有时候是还看不清,去医院检查发现以前被砸的地方有血块,需要做开颅手术取出,需要一大笔钱,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害怕单位不认账,请问怎么鉴定工伤复发?
[律师回复]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复发的认定与工伤认定是差不多的,只不过这里需要认定的是此时的伤情与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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