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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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征用耕地,只能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承包土地,如果政府部门要征用农村的土地,就需要支付给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关于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的问题,下文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

一、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

村委会无权实施征地行为,只是能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哪些步骤?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手续。

④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1、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3、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

4、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一般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村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承包土地,但是获得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产权,村委会是有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对于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的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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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安徽省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土地安置加货币补偿、重建等四种。相关情况如下
一、货币安置指政府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由被拆迁人自己负责安排生活以及生产场所。货币安置双方权利义务简单明确,便于实施,成为重要的安置方式.006年至2010年被拆迁安置的人员中有近20%采取了货币安置方式
二、产权调换安置是由安置人利用现成的房屋或者新建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等面积或者等价值调换相应面积的房屋。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存在差额的,由被拆迁人支付超过面积的建房成本价或者由拆迁人支付不足面积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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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建主要适用于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拆迁安置,如养老院、学校、医院等,由于较少涉及个体利益,而且近些年来,国家对农村公益设施、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矛盾较少。补偿标准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即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后有望在原来的基础上提到10-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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