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动教养算刑事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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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劳动教养不算刑事处罚,而且劳动教养已经被正式废除。《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等都属于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属于附加刑。下文将对劳动教养算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被劳动教养算刑事处罚吗

一、被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吗?

不算,而且劳动教养已经废止,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事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

2、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种类和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刑罚是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四、有刑事处罚记录可以考公务员吗?

不可以,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教养算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在劳动教养还没有被废除之前,劳动教养也是行政处罚。被刑事处罚是因为构成犯罪,没有构成犯罪就不存在这刑事处罚的可能。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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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的罪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不是的罪名,也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二,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的性质。

三,犯罪对象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那就如同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等实施犯罪一样,构成间接实行犯,而不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四,两者行为内容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在行为方式上虽然没有大的区别,但在行为内容上,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五,犯罪主体上要求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而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即教唆他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六,两者的主观方面不相同。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学会自己传授的犯罪方法,至于他人是否利用学会的犯罪方法去实行具体犯罪,则不是确定本罪罪过形式关注的基点;而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实施犯罪。

七,两者构成的罪数形态不同。在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传授了数种犯罪的方法,通常也只能构成一罪;而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教唆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数个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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