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怎么样安置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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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破产企业职工怎么样安置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破产企业职工怎么样安置的

一、破产企业职工怎么样安置的

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4、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二、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法律上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案件需要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此时公司停止对外进行个别清偿、抵消或者承担债务以维持公司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同时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其中因维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水电费,维持公司破产程序的费用随时清偿。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可以采取转业培训,劳务输出的方式安置员工。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企业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若是公司没有财产可还债务,法院会进行终结宣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破产企业职工怎么样安置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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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破产内退职工怎样安置,国家,省关于破产企业内退职工的安置文件
[律师回复]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nrn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rnrn《劳动合同法》rnrn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r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rn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nrn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应当怎么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应当怎样支付
国有企业出现破产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标准各省都有自己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失业政策。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规定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规定倍数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 业后即停止拨付。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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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以后职工怎么安置?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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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企业破产时职工如何安置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应当怎样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应当怎样支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应当怎样支付
国有企业出现破产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标准各省都有自己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失业政策。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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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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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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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的公司下个月要改制,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改革改制企业资产价值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改制形式,对企业资产的确认、计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资产价值能否正确、合理的体现,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目前改制企业的情况看,在资产评估确认上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异。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必经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依据一整套方法和不同的评估出发点,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资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其原因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为因素,资产置换方、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干涉;二是一般情况下,边远、偏僻地方的资产利用率低,地处集镇闹市中心、城镇街面的资产使用效益高,但在评估时对地理环境这一重要影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三是评估时,对具有专营性质或特定用途的网点设施,发展潜力明显,产业结构调整中处于优势位置或趋于淘汰的资产没有区别对待;四是对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及为加快推进改制而采取的激励措施重视不够;五是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地产取得时形成的前期投入成本,如石砌堤坝、添土平整、架桥铺路支付的配套设施费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的采购、安装、保险、调试等相关成本费用考虑的不够,也是造成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异较大的一个原因。
(二)在改制的过程中,除土地使用权外,对无形资产一般不列入评估;改制时对资产的提留、剥离、核销也不尽合理。如,依据会计一般原则中的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相应的估计、调整,而对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予以考虑;待摊、递延费用一般均予以核销,而忽略其包含的实有资产价值;涉及到社会保障、职工福利及其他原因的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不尽合理。这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资产价值的正确、合理体现。
(三)在最终确定、计量企业净资产时,缺乏和忽略对负债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如对负债中实际存在的坏账、呆账问题,对于历年累积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项目的余额处置(这里主要是指数额大的贷方余额,因借方余额一般均予核销)。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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