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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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北省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因为对于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之下,是包括有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还有就是相关安置人员的费用的补偿。
湖北省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养殖场拆迁的补偿,包括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土地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处理,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土地的补偿,主要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相关规定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收补偿的具体的方式是什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

湖北省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出最终的拆迁补偿的具体的金额,但是计算方式给大家介绍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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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省户口想把户口迁到湖北省, 怎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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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扩展资料:挂靠情形
一、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二、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三、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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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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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才户口落户规定是引进的人才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当然的如果是创业类型的人才可以适当的放宽,原则上也不能够超过55周岁,而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湖北省内工作不能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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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做飞机场拆迀平(草)房一个平方赔偿360元和湖北省2015年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平(草)房每平方1900元,对比相隔太多,另外砖瓦房,楼房的赔偿价格和湖北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相隔太多,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房一个平方赔偿360元和湖北省2015年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平(草)楼房的赔偿价格和湖北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相隔太多,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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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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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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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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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湖北省户口迁移到宜昌市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湖北黄石市迁移户口至宜昌市宜都市,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宜都市落户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宜都市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到黄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材料之后,当事人再回到宜都市落户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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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口登记应当如何进行?
湖北省户口登记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还有就是结婚证件以及一些其他的申请方面的书面材料,这样的话就可以直接来进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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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湖北,怎样才能迁入湖北?
[律师回复]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2、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3、办理户口迁移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4、步骤方法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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