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解除则还是属于公司员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
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期满后离职,用人单位拒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综上所述,在辞职以后,不管是劳动者主动或被动从单位里面离职,都需要记得在劳动者离职之后要做好后续的有关手续,都需要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离职证明,并且备案到劳动局,防止出现劳动纠纷或者其他法律责任问题。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辞职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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