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三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公司给员工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判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可以延长,但是要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先决条件:
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除此之外,“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就“试用期延长”与劳动者提前协商达到意见一致!
只有当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时,延长试用期才算合理且合法。
三、试用期的工资如何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规定如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话,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的话是属于合理的。如果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的话,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的话,是属于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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