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试用期内三个月未按法律规定提交社会保障费用是不符合劳动法规的行为。若在此期间雇主没有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相关的费用,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单位为他们补足所欠缺的社会保障费用。倘若用人单位依然忽视这一问题,员工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并向单位寻求经济上的赔偿。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在合理期限之内补交相应费用,如逾期仍不履行,则应对其处以滞纳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试用期三个月不给钱不合理。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关于试用期设定为3个月的规定并无不可,然而,我们必须综合考量签约期限的长度,仅当劳动合同时长达到或超过三年时,才能够将试用期定为3个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下者,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试用期则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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