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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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

法律上未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具体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赔偿条件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统一规定,但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上限范围内进行协商认定,后期在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要求对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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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无论该预约合同是否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
1、预约合同不能适用强制履行问题,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违反通情达理约表现在因一方过错而致使本约不能成立,按照实际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预约约定成立本约。但如果这样,预约最终将是产生与本约相同的结果,违反法律限制某此合同成立的初衷。
2、当事人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主要条款也不能认为有权裁判本约合同内容。
本约合同内容的签订不仅是预约合同的法律问题,而且还是商业判断问题。不能替代当事人双方作出商业判断,因为并不承担商业风险。如果替代当事人的意思合意过程,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作出本约合同,就有越俎代庖之嫌疑。
强制履行有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预约成立后,一方不得依预约径行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之义务,原因是预约仅对将来缔结本约为意思表示,而非为交付标的物实现交易。若强制其缔结本约,则须补足本约的缺失条款,但这些条款的目的均在于交易目的的实现,此有悖预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综上,预约合同的特殊法律属性决定了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同于本约合同,特别是预约合同违约后不适用强制履行,即不能强制当事人订立本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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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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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定金房主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额定金房主违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关于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能否并用问题。《合同法》没有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而违约金就是预定的损失赔偿金,因此赔偿损失也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应当并用,但是要受到限制,即两者并用时,不应使非违约方获取不当利益,通常以两者并用不超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理由如下:  
1.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责任形式
,定金罚则兼具担保和惩罚功能,它的适用不以当事人违约实际造成损失为前提,具有相对性,可以于赔偿损失责任予以适用。  
2.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赔偿损失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当两种责任形式并用时,可能出现定金担保利益和损失赔偿金之和超过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形,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予以限定是必要的。  
3.违约金并非预定的损失赔偿金
,因为预定的损失赔偿金必须是以损失的实际发生为前提,但违约金的适用仅以一定违约行为发生为前提,因此《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并不能推导出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也不能并用的结论。  
4.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金条款,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可以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当事人选择定金条款,当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按照前述两者不可以并用的观点,当事人的损失将得不到救济。这样显然会引致《合同法》所保护法益之失衡,亦有体于公平原则。
  当然,为有效实现定金的担保功能,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并用时,应首先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当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时,人民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当事人的请求判令违约方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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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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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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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标准,违约金的金额不能高于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费用,是由员工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能够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服务期,另一种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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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在何种情况下以及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重大违约”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问题。在决定这一问题时,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违约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大小。另外,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一般可以考查以下因素:
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也可以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3、当迟延履行时,时间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于一些具有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应视为根本违约。
4、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对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如果合同是可分的,则对某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某批交货与合同不符,就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一般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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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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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要如何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
[律师回复] 对于要如何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在何种情况下以及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重大违约”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问题。在决定这一问题时,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违约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大小。另外,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一般可以考查以下因素:
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也可以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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