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行政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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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是行政诉讼吗,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相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那么就是属于行政诉讼当中的一种范畴,此时要求国家赔偿的也是属于行政诉讼当中的一种特殊的类别。
国家赔偿是行政诉讼吗?

一、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吗?

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行政诉讼,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类别。但是国家赔偿案件可能是因为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形成。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肯定有区别,行政诉讼是法院应相对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而国家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办

1、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2、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三、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

国家赔偿是行政诉讼吗,在上述文章当中也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关于国家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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