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法定年假的时间怎么确定?
国家法定年假根据职工连续工作的工龄划分,如果员工从刚开始累积工作达到了一年但是没有10年,那么他是有5天的年休假;如果他工作有10年,但是没有20年,年休假有10天;如果他的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达到了20年,年休假有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假怎么计算工资?
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分为两种情形: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向单位请年假的时候,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扣员工的工资。
一般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员工获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在休年休期间也是应当同样应获得的。法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的年假是按照员工的工龄以及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在用人单位工作10~20年之间的,可以享受时间的带薪年假。在年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员工加班,要支付三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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