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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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基础,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才进行工伤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也清楚不属于工伤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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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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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什么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自杀的。以上“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18浏览 2025-02-02
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4.患职业病的;<br/>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br/>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br/>认定工伤的要求<br/>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br/>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br/>30日内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br/>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用人单位30天内申请认定<br/>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br/>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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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都有什么
10w+浏览2023-09-21
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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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4浏览 2025-02-06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4.患职业病的;<br/>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br/>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br/>认定工伤的要求<br/>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br/>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br/>30日内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br/>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用人单位30天内申请认定<br/>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br/>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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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0w+浏览2023-09-25
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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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8浏览 2025-01-19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4.患职业病的;<br/>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br/>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br/>认定工伤的要求<br/>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br/>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br/>30日内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br/>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用人单位30天内申请认定<br/>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br/>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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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0w+浏览2023-09-11
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伤害事故。也有可能伤害事故是基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但如果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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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为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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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情形是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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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0w+浏览2023-09-26
不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职工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虽然伤害事故发生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但也不认定为工伤。1、职工因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职工自己醉酒导致伤亡的。3、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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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由于醉酒导致的伤亡,以及自杀、自残,与工作原因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后果应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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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4.患职业病的;<br/>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br/>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br/>认定工伤的要求<br/>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br/>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br/>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br/>30日内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br/>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br/>用人单位30天内申请认定<br/>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br/>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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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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