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先拆后付吗?
1、房屋拆迁补偿不是先拆后付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纠纷举证的方式为拿出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具体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等的材料,具体需要收集的材料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三、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哪个部门?
1、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3、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要点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之后,拆迁方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拆迁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需要支付拆迁补偿金。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先拆后付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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