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问题带来帮助。
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一、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其它情况下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吗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以上知识就是对“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未开始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因为合同非常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对于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2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吗不能。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一)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中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会公正合理,那么,就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中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的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举重明轻,尚未生效的合同,约束力弱甚至没有,就更应当允许解除了,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对于无辜的当事人均为不利,该当事人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其实,合同存在着死亡的基因,终将消灭。在中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制度有无效、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清偿和解除等。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不存在着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原因场合,其消灭显然不适用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制度,因其尚未生效也不适用清偿的制度。剩下解除制度,应当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已经生效的合同若提前归于消灭,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范畴,尚未生效的合同提前消灭也这样处理,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一定必然行使解除权。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当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就没必要去行使解除权;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权,因为如果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义,也没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方可行使解除权,当然,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因为双方有重大的误解而成立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合同中有很明显的不公平条款,也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是因为一方的欺骗,诱导,致使你签订的合同,这个也是可以撤销的,再者,在别人的威胁压迫之下签订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也是能够撤销的,还有一条就是在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确定的时候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您好,哥哥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订货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已签字,咨询一下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呢?
[律师回复] 笔者认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理由如下:
  
一、解除权以生效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我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约束力薄弱甚至缺失,就更应当允许解除,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无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要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深陷于流失泥潭,救济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述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存在固有的期限或途径。在我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全面履行、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有权机关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及合同解除等。宣告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况均适用于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基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消灭的情形显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且因合同尚未生效也不适用全面履行、抵消、提存等制度。那么,什么是已成立未生效合同消灭的原因呢?解除,应当是有限且有效的途径。以上是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这个问题的回答
我有一份合同成立了但是没有生效,我想要解除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律师回复]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对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明确否定其可解除。
有些学者明确否定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例如:韩世远的观点认为:“已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还没发生效力,通常并不生违约等问题,故无从提出解除。”
(2)对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
对于有效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明确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予以解除的学者有崔建远教授,他认为,已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也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例如:合同有效成立后未生效之前这个期间,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严重的不法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等待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3)对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并未明确表示其是否可解除。
有些民法学者对有效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多未明确其观点。
由于我国合同法并未对有效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明确排除在合同解除之外。实务中,有些法院也在探讨上述问题,有些法官认为需满足一定条件,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权益,有效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该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一)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中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会公正合理,那么,就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中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的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举重明轻,尚未生效的合同,约束力弱甚至没有,就更应当允许解除了,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对于无辜的当事人均为不利,该当事人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其实,合同存在着死亡的基因,终将消灭。在中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制度有无效、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清偿和解除等。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不存在着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原因场合,其消灭显然不适用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制度,因其尚未生效也不适用清偿的制度。剩下解除制度,应当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已经生效的合同若提前归于消灭,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范畴,尚未生效的合同提前消灭也这样处理,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一定必然行使解除权。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当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就没必要去行使解除权;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权,因为如果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义,也没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方可行使解除权,当然,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解除未生效的合同?
解除未生效的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法,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况是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处理,对于法定解除,一般是存在一方违约的或者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叔叔前不久去单位上班,当时也是签了合同的,现在特别的想了解下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的呢?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其
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
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
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
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
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
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之前签订了一份合同还没有生效的时候我们准备解除了,想问一下解除未生效合同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其
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
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
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
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
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
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第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中,概括如下:
①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
②第二百一十九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第二百二十四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第二百四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⑤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第三百三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⑦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⑧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康,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⑨第二百三十二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六十八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四百一十条,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三百零八条,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就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送达王某,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被撤销。理由如下: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虽然事实清楚、适用规定准确,但由于未送达王某,并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应该被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当被支持。理由如下:劳动者何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是决定了劳动者何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待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以后,仲裁委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如上述两方面均成立,则应支持该决定,相反则应撤销。关于采取哪种意见还得看具体情况。
二、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未生效需要解除吗?
合同未生效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对于没有生效的合同一般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也可以不用履行其中任何条款义务;但对于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同样也必须要通知对方,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原材料的合同,当时也签订有合同,请问未生效的合同用解除吗
[律师回复]
一、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具备法律规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暂时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的合意产生法律拘束力,即不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效果的合同。未生效的合同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效力的特殊种类。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尚未成就。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当事人未进行审批、登记。
  合同因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自愿达成合意,使己方处于合同的约束之下,这也是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要求。合同的成立效力与生效效力是不同的。合同的依法成立意味着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产生,合同的生效则意味着约定权利义务的发生以及债权人给付受领权的产生。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只不过这个“约束力”不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已,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约束力。这种形式上的约束力当然地要求当事人负有保持履行合同意愿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并积极地促成合同生效并履行合同。
  
二、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
  
1、解除合同是终止未生效合同有效且有限的途径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终止合同关系,使双方从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不再受合同效力的束缚。如前文所述,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来看,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而言,解除是终止该类合同有效且有限的途径。另外,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合同解除以生效合同为对象的观点不宜固守。
  
2、解除合同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和有益补充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依法成立意味着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产生,合同生效则意味着依照合意设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以及债权人给付受领权的产生。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只具有合同的一般拘束力,这种拘束力实际上就是合同形式效力,并不是合同的实质效力。在主客观情事变化、严守合同会导致不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尚且允许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除具有实质效力的生效合同,何况是这种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呢?只要符合合同解除的要件,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当然可以解除。
  
3、恶意阻却合同生效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随着合同责任不断扩大,违约早已超出“违反合同约定”这一固定范畴,如违反附随义务这样一种法定义务也会产生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履行,履行是合同的目的。在成立未生效合同中,当事人受合同效力拘束并负有保持履行意愿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积极地促成合同生效、履行合同。实际上,无论当事人一方拒绝批准、登记,还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都表明其已经不愿使合同得以履行,也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和合同拘束力的要求,其本质也是违约行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亲戚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可是最后没拿到房子,合同没有生效,我想请问一下成立未生效合同解除的责任如何承担?有知道的麻烦告知,谢谢
[律师回复] 关于成立未生效合同解除的责任如何承担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其
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
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
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中,概括如下:
①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
②第二百一十九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第二百二十四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第二百四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⑤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第三百三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⑦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⑧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康,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⑨第二百三十二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六十八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四百一十条,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三百零八条,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但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呢?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实行了严重的违法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期待合同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该合同,应否得到支持?这是司法实务经常遇到的现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理由如下:
一、解除权以生效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我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约束力薄弱甚至缺失,就更应当允许解除,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无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要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深陷于流失泥潭,救济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述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存在固有的期限或途径。在我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全面履行、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有权机关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及合同解除等。宣告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况均适用于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基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消灭的情形显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且因合同尚未生效也不适用全面履行、抵消、提存等制度。那么,什么是已成立未生效合同消灭的原因呢?解除,应当是有限且有效的途径。但是,如何解除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呢?因法无明文规定,我们试从理论方面予以探讨。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为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即可以此方式实现脱离已成立合同约束的法律后果。
当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双方协商解除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并非必要。此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如果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即不使合同符合生效条件,其可以通过决定行为方式来选择是否使合同按照前期约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能阻止合同生效,但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合同生效仍有积极意义,且追责成本不高于解约成本时,该方当事人也无解除合同的绝对必要;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或维持合同成立状态成本过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就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交易秩序正常稳定的有力手段。
朋友承包了开发商的建筑施工,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没到生效时间,所以朋友想知道未生效的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理由如下:
一、解除权以生效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我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约束力薄弱甚至缺失,就更应当允许解除,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无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要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深陷于流失泥潭,救济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述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存在固有的期限或途径。在我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全面履行、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有权机关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及合同解除等。宣告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况均适用于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基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消灭的情形显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且因合同尚未生效也不适用全面履行、抵消、提存等制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尚未生效如何解除?
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应该怎么样解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一)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中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会公正合理,那么,就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中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的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举重明轻,尚未生效的合同,约束力弱甚至没有,就更应当允许解除了,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对于无辜的当事人均为不利,该当事人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其实,合同存在着死亡的基因,终将消灭。在中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制度有无效、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清偿和解除等。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不存在着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原因场合,其消灭显然不适用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制度,因其尚未生效也不适用清偿的制度。剩下解除制度,应当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已经生效的合同若提前归于消灭,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范畴,尚未生效的合同提前消灭也这样处理,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一定必然行使解除权。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当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就没必要去行使解除权;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权,因为如果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义,也没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方可行使解除权,当然,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毕业生,四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是7月6号才生效的,现在我打算解除这个合同。请问正式合同未生效解除合同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
一、解除权以生效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我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约束力薄弱甚至缺失,就更应当允许解除,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无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要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深陷于流失泥潭,救济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述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存在固有的期限或途径。在我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全面履行、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有权机关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及合同解除等。宣告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况均适用于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基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消灭的情形显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且因合同尚未生效也不适用全面履行、抵消、提存等制度。那么,什么是已成立未生效合同消灭的原因呢?解除,应当是有限且有效的途径。但是,如何解除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呢?因法无明文规定,我们试从理论方面予以探讨。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为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即可以此方式实现脱离已成立合同约束的法律后果。
   当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双方协商解除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并非必要。此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如果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即不使合同符合生效条件,其可以通过决定行为方式来选择是否使合同按照前期约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能阻止合同生效,但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合同生效仍有积极意义,且追责成本不高于解约成本时,该方当事人也无解除合同的绝对必要;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或维持合同成立状态成本过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就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交易秩序正常稳定的有力手段。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与公司解除了未生效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就想具体了解一下解除未生效合同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其
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
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
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