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谈不拢,被强拆,补偿怎么补?
1、拆迁补偿谈不拢,房屋被强拆的情形,需要按照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确定补偿金。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拆迁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房屋拆迁合同不一定有效。
(1)实践中,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2)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3)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货币补偿的金额、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等。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
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
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
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不满意,那么最好不要在协议上签字,这是由于一旦签字,那么该协议通常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就需要遵守协议之中的相关约定。对于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的,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谈不拢,被强拆,补偿怎么补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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